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发北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取水许可证和变更取水许可基本信息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北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以北江为取水水源,在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新谭村北江干流河段左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北江水厂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146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6.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42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水厂运行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污泥进行机械脱水后形成的泥饼外运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中取水权人名称由“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三水佛水供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林伟镜”变更为“林庆辉”。
四、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中载明。撤回粤水许决字〔2018〕21号取水许可,并相应注销编号为“B440607S2020-0023”的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取水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七、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北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