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利完成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粤水水保〔2019〕15号)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20年度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深圳、东莞、广州、珠海、汕头、河源、云浮、韶关、惠州9个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其余地市考核等次均为良好。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强化目标考核导向,及时总结经验,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在“强监管”“补短板”上发力,持续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8月5日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