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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注销北滘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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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

  我厅于2017年1月20日批准你公司北滘水厂25万吨/日供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核发了“取水粤字〔2017〕第00004号”取水许可证(已转换成编号为“B440606S2020-0100”的取水许可证)。近期,我厅收到你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北滘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顺水业函〔2021〕45号),来函要求注销你公司编号为“B440606S2020-0100”的取水许可证。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资料,2021年7月13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批准核发了你公司新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440606S2021-1179)。

  鉴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回“(粤)申字〔2017〕第00005号”取水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注销编号为“B440606S2020-0100”的取水许可证。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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