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名湖水库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发茂名市名湖水库管理所取水许可证的请示》(茂水湖〔2021〕9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茂名市河东供水改造工程)以高州水库为取水水源,在茂名市高州水库东干渠谢霄分水闸采用自流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引水至名湖水库调蓄,再通过输水钢管供原水给茂名市河东水厂,用于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942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9.69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3.44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及取水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