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大沙河供水公司:
我厅于2018年10月9日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平市大沙河供水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18〕22号)批准你公司大沙河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并于2019年1月3日核发了“取水粤字〔2019〕第00001号”取水许可证(已转换成编号为B440783S2020-0094的取水许可证)。
因开平市供水布局调整,你公司预计未来五年的年取水量约为4307.4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13.45万立方米),我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重新核发开平市大沙河供水公司取水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函》(粤水资源函〔2021〕622号),要求你公司重新向江门市水利局申请取水许可。
近日我厅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注销开平市大沙河供水公司取水许可证的函》(开大供水公司〔2021〕31号),来函要求注销你公司编号为B440783S2020-0094的取水许可证。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资料,江门市水利局于2021年5月25日批准了你公司的取水许可,并于2021年6月3日批准核发了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编号为C440783S2021-0017)。
鉴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决定撤回“粤水许决字〔2018〕22号”取水许可,并注销编号为B440783S2020-0094的取水许可证。水资源费缴交至2021年5月24日,请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做好征收水资源费工作。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