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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办理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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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0年6月22日批准你公司330MW燃煤机组发电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了“取水(粤)字〔2020〕第00004号”取水许可证。近日,我厅收到你公司《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注销330MW燃煤机组取水许可证的函》(粤华函〔2020〕48号)等资料,来函要求注销你公司330MW机组取水许可证(取水(粤)字〔2020〕第00004号)。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资料,你公司330MW机组已于2020年12月17日经广东省能源局组织核查确认关停,该机组不再进行生产取水。

  鉴于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四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厅决定撤回“粤水许决字〔2020〕31号”取水许可决定,同时注销“取水(粤)字〔2020〕第00004号”取水许可证,330MW机组取水的水资源费缴交至2020年12月17日。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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