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市区引水工程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发湛江市塘口泵站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市区引水工程管理所(塘口泵站取水工程)以鹤地水库为取水水源,在湛江市麻章区水塘村雷州青年运河东海河河段左岸取地表水,经塘口泵站加压后通过封闭管道输送至赤坎水厂,用于赤坎水厂自来水生产。项目年最大取水量7097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2.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64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项目节水设施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单位应确保项目(塘口泵站取水工程)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单位项目(塘口泵站取水工程)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