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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核发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和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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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

  《增城新和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发新和水厂取水许可证的函》(新和函〔2020〕135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和水厂)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田心村东江北干流左岸河段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7539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4.78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2.87立方米每秒),主要用于新和水厂自来水生产。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回收利用。

  三、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二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确保节水和废污水处理设施等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新和水厂取水计量及其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新和水厂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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