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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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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撤销〈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的函》(中交函〔2020〕710号)收悉。经核查,我厅于2016年12月29日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粤水水保〔2016〕115号),批复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项目发生以下变化: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主体由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调整为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规模由原双向六车道调整为全线双向八车道技术标准,同时项目调整为两期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因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厅决定撤回原水行政许可决定。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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