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跨小榄水道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办理号:812379)。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工程为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跨越小榄水道的桥梁工程,桥址位于中山市小榄水道下游段,距离下游京珠高速海隆大桥约50米。桥址处河道左岸为大南联围(桩号K9+736),已按3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右岸为中顺大围(桩号K46+300),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拟建工程主桥全长533.5米(含两侧梁端至边支座中心线各0.75米),采用(136+260+136)米部分斜拉桥结构,主跨为260米。拟建桥梁15#桥墩位于左岸堤防背水侧,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67.54米(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6#~18#共3组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16#桥墩位于左岸大南联围临水侧,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为25.81米;17#桥墩位于右岸中顺大围临水侧,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为89.76米;18#桥墩位于右岸中顺大围堤防背水侧,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7.95米。桥梁跨左、右岸堤防处堤顶净空分别为23.40米、26.48米。河道内桥墩(16#、17#)承台均埋置于河床边滩冲刷线以下。
(三)在P=1%~2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与海隆大桥叠加最大综合面积阻水比为6.43%。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12749.7平方米,其中占用水域管理范围面积约10946.5平方米,占用陆域管理范围面积约1803.2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桥墩、承台尺寸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桥墩、承台尺寸表(单位:米)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珠江基面高程。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拟建特大桥16#桥墩位于左岸大南联围临水侧,与下游海隆大桥叠加影响较大。桥梁工程建设时,你单位须对左岸大南联围桥址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堤防迎水侧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近岸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二)中顺大围是我省十大堤围之一,承担着重要的防洪任务,拟建特大桥17#桥墩位于右岸中顺大围临水侧,18#桥墩承台距离中顺大围背水坡堤脚较近(7.95米)。桥梁工程建设时,你单位须对右岸中顺大围桥址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堤防迎水侧和背水侧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三)为保证中顺大围安全稳定,你单位须在工程完工后当年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第6年、第12年开展一次堤防安全鉴定工作,并将安全鉴定成果报告及时报送中山市水务局。如工程运行造成堤防安全缺陷或损坏,要及时进行除险加固。
(四)本工程施工栈桥位于左岸大南联围堤防两侧的支撑桩与背水坡坡脚、迎水坡坡脚的最近距离分别为1.98米、2.81米,右岸中顺大围堤防两侧的支撑桩与背水坡坡脚、迎水坡坡脚的最近距离分别为1.88米、5.24米,距离较近,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加大支撑桩与堤脚的距离,施工时应采用振动小的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河道内桥梁水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堤防,做好开挖支护,尽可能减少基坑开挖对堤脚的破坏。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并严格控制栈桥上通行的机械和车辆载重,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施工期应在大桥施工范围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堤防段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调度,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应做好栈桥支撑桩拆除、回填和岸坡恢复措施,避免对岸坡、堤防产生破坏性影响。
(七)你单位需落实好《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关于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跨鸡鸦、小榄水道工程建设方案意见的复函》(佛水文函〔2020〕22号)相关要求,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八)桥梁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避免施工期废弃物、堆放物、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桥面集中排水应避免冲刷堤防和护岸,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中山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中山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中山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中山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中山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中山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跨小榄水道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