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广州自来水公司关于申请核发新塘水厂和西洲水厂扩大取水规模项目取水许可证的函》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一、核发广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塘、西洲水厂)取水许可证,同意你公司(新塘、西洲水厂)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墩村东江北干流刘屋洲岛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新塘、西洲水厂的自来水生产用水。年最大取水量44165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37 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15.86立方米每秒)。
二、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字〔2020〕第00003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并相应撤回取水粤字〔2017〕第00002号取水许可,注销取水粤字〔2017〕第00002号取水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新塘、西洲水厂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废污水处理设施等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新塘、西洲水厂)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1. 取水许可证
2.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8日
取水许可证登记表(广州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塘、西洲水厂)).doc
取水许可证A3(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塘、西洲水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