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西部地区公路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上横大桥改建工程变更方案审批申请(办理号:82379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上横大桥位于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横跨劳劳溪水道,是县道X581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现状上横大桥已有20多年桥龄,进入病害高发期,属危桥(四类桥),建设单位拟对上横大桥进行原址改建。桥址左岸为上横联围,右岸为三沙联围,均已按50年一遇标准达标加固。上横大桥改建工程变更方案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018年2月7日,我厅以粤水建管〔2018〕6号文批复了上横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2019年12月,工程建设单位以设计方案占用基本农田、行车安全不理想、拆迁范围大、施工及养护难度大等原因,向我厅申办变更方案报批手续,与原建设方案相比,桥址线位不变,桥跨组合由〔13×25+(83+150+83)+14×25〕米调整为〔9×25+(55+2×87+55)+11×25〕米。
(二)原改建方案桥梁全长996.68米,桥宽14米,桥梁主跨采用(83+150+83)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布置4组桥墩,有两组主墩(14#和15#)位于河道内,两组过渡墩(13#和16#)位于岸上。14#和15#桥墩上、下游侧设顺桥方向5米宽的防撞墩。各桥墩承台顶均未出露河床。
(三)本次变更方案桥梁全长789.68米,桥宽14米,桥梁主跨采用(55+2×87+55)米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下部采用薄壁墩,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布置5组桥墩,有3组主墩(10#墩、11#墩、12#墩)位于河道内,两组过渡墩(9#墩和13#墩)位于岸上。拟建桥梁9#、10#桥墩分别位于左岸上横联围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9#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约11.3米,10#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约22.9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7.75米;12#、13#桥墩分别位于右岸三沙联围堤防迎水侧和背水侧,12#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约20.9米,13#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约11.6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8.64米。10#~12#桥墩上、下游10米处分别设置6.25米宽的混凝土分离式防撞墩,其迎水侧外设防撞护舷。防撞墩承台底高程2.90米(珠江基面,下同),基础设置3根桩基,直径1.5米。各桥墩承台顶均未出露河床。
(四)施工期紧贴主桥上、下游分别设置保通便桥和施工便桥,均采用钢箱梁结构。保通便桥全长262.2米,桥面净宽8.0米,用于确保施工期劳劳溪两岸的正常交通,并在主桥11#和12#桥墩之间设置宽为18米的临时通航孔;施工便桥分左、右岸两侧,桥面宽均为4.5米,左岸侧修至11#桥墩处,桥长132.1米,右岸侧修至12#桥墩处,桥长42.1米。保通便桥和施工便桥无桩基位于堤身断面内,跨堤后通过放坡与原有道路顺接。
(五)本次方案变更后,在P=0.33%~5%不同洪水频率设计水位下,桥梁在劳劳溪水道最大面积阻水比为6.89%,较粤水建管〔2018〕6号文批复方案增加了3.87%。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5114.06平方米,占用双益水闸管理范围面积1442平方米,桥梁建设实施后应进一步复核占用面积。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桥墩、承台尺寸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桥墩、承台尺寸表(单位:米)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珠江基面。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鉴于工程建设对双益水闸安全稳定存在不利影响,你单位应在施工前落实水闸安全评价研究与论证,制订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水闸安全。
(二)桥梁工程建设时,须对桥址上游5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左、右堤防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近岸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三)由于工程施工期间修筑保通便桥、施工便桥需拆除堤防防浪墙,你单位应结合施工布置方案在便桥与堤防接触位置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并对周边的接触空隙进行修补填充,分层压实,确保堤防安全。工程完工后,应按两岸堤防上、下游堤防标准修复破损堤防和防浪墙。
(四)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应采用回旋钻,严禁采用冲击钻成孔,近堤墩台基坑施工时做好支护措施,严格控制开挖面,开挖基坑、浇筑承台后,应迅速回填基坑并采取碾压、夯实或其他有效的加固措施,确保桥墩基础与周围土体紧密接触,尽可能减少基坑开挖对堤脚的破坏。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及水闸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程施工期阻水比较大,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河道内桥梁水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施工期应在大桥施工范围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和双益水闸管理范围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和水闸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保通便桥、施工便桥、围堰,避免对岸坡、堤防产生破坏性影响。
(七)工程上游5.5公里处为横山水文站,你单位需按照《关于上横大桥改建工程变更方案对横山水文站影响意见的复函》(佛水文函〔2020〕16号)相关要求,与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加强沟通,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八)工程建设时需对桥址上下游371米范围内河道进行疏浚,你单位应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疏浚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疏浚物应当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
(九)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保通便桥应限制重型车辆通行,旧桥拆除的废弃建筑应及时运至指定位置。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珠海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珠海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珠海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珠海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珠海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珠海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上横大桥改建工程变更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