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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顺大桥工程跨洪奇沥水道建设方案)

来源:本网(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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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南顺大桥工程跨洪奇沥水道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南顺大桥位于佛山顺德区容桂街道与广州南沙区大岗镇之间的洪奇沥水道上,路线起点为顺德区容桂外环路,向东跨越洪奇沥水道,终点接南沙区大岗镇潭灵路和东新高速,总长约2.7公里(顺德区境内约0.84公里,南沙区境内约1.86公里),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桥长1265米。桥梁跨洪奇沥水道处左岸为番顺联围,现状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远期规划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右岸为容桂联围,已按5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达标加固。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二)拟建桥梁跨洪奇沥水道段总体走向为东北-西南,桥位处河道由圭沙岛(江心洲)分为左右两汊,桥梁结构由西至东(顺德区-南沙区)依次为:西引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辅航道桥(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中引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主航道桥(预应力混凝土斜拉桥)和东引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拟建桥梁有13组桥墩(11#~23#)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11#和12#桥墩位于右岸堤内,13#~17#桥墩位于右汊滩地和河道内,18#~21#桥墩位于圭沙岛上,22#桥墩位于左汊河道内,23#桥墩位于左岸堤内;跨径组合为(30+45+2×30+120+200+120+2×45+50+150+400)米,其中西引桥11#~14#桥墩为柱式墩,辅航道桥15#~18#桥墩为双薄壁墩,中引桥19#桥墩为柱式墩,主航道桥20#~23#桥墩为花瓶墩。

  (三)拟建桥梁12#、13#桥墩分别位于右岸容桂联围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12#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约7.07米,13#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约7.16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17.5米。23#桥墩位于左岸番顺联围堤内(现状背水侧无明显坡脚),其承台外边线距现状堤顶约22.9米,桥梁跨堤处梁底净空为23.2米。河道内桥墩承台均埋置于河床边滩冲刷线以下,其中13#~15#桥墩位于右岸滩地清障范围内,承台顶高程低于拟实施清障规划后的河底高程。

  (四)在P=0.33%~1%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6.78%,施工期(枯水期左、右汊分段施工)河道左汊阻水比为7.17%,右汊阻水比为10.90%。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54381.7平方米,其中占用水域面积49797.7平方米,占用陆域面积4584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桥墩、承台尺寸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桥墩、承台尺寸表(单位:米)

墩号

桥墩坐标

桥墩

承台

X

Y

(桥轴线法线方向×桥轴线方向)

或直径

尺寸

(垂直水流方向

×顺水流方向×高)

顶高程

11#

2521108.224

433174.797

4φ1.6

系梁:2×(1.5×7.35×1.5)

0.137

12#

2521115.333

433203.942

4φ2.0

系梁:1.7×5.7×1.8

0.332

13#

2521125.794

433247.709

4φ2.0

系梁:2.4×7.8×1.8

-1.584

14#

2521132.746

433276.893

4φ1.6

系梁:3.3×10.8×1.8

-1.532

15#

2521139.697

433306.076

2(3.7×7.0)

2(9.1×9.1×4.0)

-1.507

16#

2521167.503

433422.810

2×2

2(10.08×18×4.5)

-7.914

17#

2521213.845

433617.367

2×2

2(10.08×18×4.5)

-7.541

18#

2521241.650

433734.101

2(3.7×7.0)

2(9.1×9.1×4.0)

-2.062

19#

2521252.077

433777.877

4φ1.6

1.8×1.8

-2.217

20#

2521262.504

433821.652

3.7×7

9.1×9.1×4.0

-1.689

21#

2521274.090

433870.291

3.7×7

9.1×9.1×4.0

-1.934

22#

2521308.848

434016.212

φ11

23.92×32.8×8.0

-6.809

23#

2521401.532

434405.326

13×11

23.92×32.8×8.0

1.27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珠江基面。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桥梁工程建设时,须对右岸容桂联围桥址上游1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堤防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近岸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二)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缩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工期,河道内桥梁水下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堤防,做好开挖支护,尽可能减少基坑开挖对堤脚的破坏。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对拟建桥梁位于清障范围内的桥墩,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清障规划。18#~21#桥墩位于圭沙岛上,施工前应充分与相关第三方进行沟通协调,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原有地貌。

  (五)施工期应在大桥施工范围及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的堤防段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施工栈桥、围堰,避免对岸坡、堤防产生破坏性影响。

  (六)工程上游2公里处为板沙尾水文站,你单位需落实好《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关于南顺大桥工可设计方案意见的复函》(佛水文函〔2019〕2号)相关要求,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七)你单位应落实《佛山市水利局关于顺德区南顺大桥工程顺德岸K0+200处18米宽河涌桥跨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佛市水利函〔2020〕3号)要求,高黎上涌迁改方案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八)桥梁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佛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佛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佛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南顺大桥工程跨洪奇沥水道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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