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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佛山特大桥跨南沙涌段)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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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佛山特大桥跨南沙涌段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工程为新建铁路广州至湛江线跨越南沙涌的桥梁工程,桥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距离上游罗行大桥约1.35公里,距离下游广明高速跨南沙涌桥约3.7公里。桥梁跨南沙涌处左岸为南铁鼎围,右岸为樵桑联围,均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拟建桥梁在河道管理范围长度约348米,主跨采用100.3米系杆拱结构,边跨为钢结构连续梁结构,跨径组合为(68+40.85+100.3+40.85+68)米。桥梁193#~198#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洪水流向夹角约12°。主墩(195#、196#)采用矩形圆角墩,墩顶设拱座,主墩与拱肋刚接,主墩截面尺寸12.6米×4.4米(桥轴线法线方向×桥轴线方向,下同),边墩(194#、197#)截面尺寸8.1米×2.65米;桥墩基础采用钻孔柱桩,主墩钻孔桩径1.8米,边墩钻孔桩径1.5米。

  (三)桥梁193#、194#桥墩分别位于左岸为南铁鼎围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193#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6.92米,194#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13.45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7.79米。197#、198#桥墩位于右岸为樵桑联围迎水侧和背水侧,197#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坡坡脚12.44米,198#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13.66米,桥梁跨堤处梁底净空为7.41米。河道内桥墩承台均埋置于河床边滩冲刷线以下。

  (四)在P=0.33%~5%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在南沙涌最大面积阻水比为6.31%,施工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17.27%。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6268.6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承台尺寸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承台尺寸表(单位:米)

墩号

           桥墩坐标

              承台

X

Y

       尺寸

(长×宽×高)

顶高程

193#

2547384.519

494494.758

11.9×7.9×2.5

3.92

194#

2547358.927

494431.758

11.9×7.9×2.5

2.92

195#

2547343.083

494392.753

17.7×10.1×3

-3.88

196#

2547306.275

494302.144

17.7×10.1×3

-1.58

197#

2547290.43

494263.139

11.9×7.9×2.5

3.92

198#

2547264.838

494200.139

11.9×7.9×2.5

4.92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拟建桥梁194#~197#桥墩与水流方向斜交,近岸水流流态复杂,你单位需对两岸桥墩位置上游50米至下200米范围内堤防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近岸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二)拟建工程施工期阻水比较大,你单位应完善优化施工组织方案,缩短工期,尽量减少临时施工工程对堤防和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堤防,做好开挖支护,尽可能减少基坑开挖对堤脚的破坏。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施工期应在大桥施工范围及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堤防段设置监测点观测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施工期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工程施工完成后,你单位须尽快拆除施工栈桥、围堰,避免对岸坡、堤防产生破坏性影响。

  (五)工程位于三多水文站上游约6.8公里,你单位需落实好《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关于广湛高铁佛山特大桥跨南沙涌主桥桥址方案意见的复函》(佛水文函〔2020〕2号)相关要求,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六)桥梁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佛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佛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佛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佛山特大桥跨南沙涌段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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