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9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跨北江特大桥工程(34#主墩承台提高方案)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跨北江特大桥工程桥址右岸位于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境内,左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境内,距下游二广高速公路桥梁约2.5公里。桥址处河道左岸位置未建堤防,现状为自然高地,属天然防洪屏障,右岸为肇庆市大旺围,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加固达标。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2015年1月8日,我厅以粤水建管〔2015〕1号文批复了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跨北江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 2016年6月23日,我厅以粤水建管〔2016〕37号文批复了你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设方案。2019年9月,为保证34#主墩(原批复42#,施工图阶段桥墩编号发生变更)承台基坑施工结构安全、避免出现严重安全事故(34#主墩承台施工围堰抽水过程中曾发生2次突发涌水事件),你单位再次提出将34#主墩承台整体提高3.5米的变更方案,并于2019年7月完成34#主墩承台抬高施工。
(二)原建设方案桥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总长度为1242米,共布置有18组桥墩,线路与北江河道主槽中心线垂线最大夹角为15°。主河床布置有5组桥墩,桥梁主跨采用(115+215+115)米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其中34#主墩承台为方形,左右分幅设置,尺寸为23.3×14.9×4.5米(桥轴线方向×桥轴线法线方向×厚度,下同),承台顶标高-7.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与河床面持平。
(三)本次方案变更主要是将34#主墩承台设计方案进行重新调整,桥梁线位、桥跨布置等不做改变。变更后34#主墩承台为类椭圆形,左右分幅设置,尺寸为23.3×14.9×5.0米,变更后承台顶标高为-4.0米(露出河床面3.5米)。
(四)本次方案变更后,在P=1%~20%不同洪水频率设计水位下,桥梁在北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5.88%,较之前增加了0.63%;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40986平方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表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鉴于34#主墩承台抬高工作已实施完成,且墩下分布有溶岩,对堤防存在潜在不利影响,你单位应加强堤防沉降及稳定性监测工作,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观测资料。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其他措施及建设管理要求按原批复文件(粤水建管〔2016〕37号文)执行。
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利局、肇庆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佛山市水利局、肇庆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佛山市水利局、肇庆市水利局、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佛山市水利局、肇庆市水利局、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