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9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穿越陈村水道隧道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隧道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与广州市番禺区交界的陈村水道上,隧址斜穿广明高速陈村水道特大桥,上游距陈村涌口约3.5公里,下游距橹尾撬水道口约4.5公里。工程位置处左岸为南顺联安围,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达标加固;右岸为番顺石龙围,已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达标加固。拟建隧道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
(二)拟建隧道工程以西南-东北走向斜穿陈村水道,为双线地下轨道交通,河道管理范围内左线里程区间为ZDK0+541.178~ZDK1+863.144,长度为1335.462米;右线里程区间为YDK0+541.178~YDK1+863.144,右线长度为1327.099米。盾构井口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左岸盾构井口距南顺联安围背水坡脚约300米,右岸盾构井口距番顺石龙围背水坡脚约442米。左岸穿越处堤顶高程5.74米,堤防下左、右线隧道顶高程均为-19.46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竖向净距均为25.20米;右岸穿越处堤顶高程5.24米,堤防下左线隧道顶高程为-18.20米,竖向净距23.44米,右线隧道顶高程为-18.28米,竖向净距23.52米。左线隧道下穿段河床底部最低高程为-4.07米,对应位置隧道顶高程为-19.04米,竖向净距14.97米;右线隧道下穿段河床底部最低高程为-4.29米,对应位置隧道顶高程为-19.00米,竖向净距14.71米。拟建隧道工程以盾构法施工,盾构管片外径6.0米。
(三)隧道工程从现状厘涌水闸下方穿越,隧道左线ZDK0+871.668~ZDK0+883.668于厘涌1#水闸北侧下穿,ZDK0+817.668~ZDK0+826.668于厘涌2#水闸北侧下穿;右线YDK0+868.657~YDK0+882.157于厘涌1#水闸北侧下穿,YDK0+816.157~YDK0+825.157下穿厘涌2#水闸。拟建隧道工程平面投影与水闸主体工程部分重叠,隧道顶与现有1#、2#厘涌水闸地基竖向净距均为18.4米。
(四)拟建隧道平面投影与厘涌闸站重建工程基础边线平面最小距离为15米,隧道顶与厘涌闸站重建工程桩基底部竖向净距约4.7米。
(五)拟建隧道工程平面投影与西码头水闸主体工程平面最小距离为44.2米,隧道顶与水闸结构竖向净距约15.06米。
(六)拟建隧道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约5420平方米,占用现厘涌闸站工程管理范围面积约524平方米,占用厘涌闸站重建工程管理范围面积约1236平方米,占用西码头水闸工程管理范围面积约324平方米。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隧道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应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安排在汛期施工,必要时对隧道受影响范围内土层采取加固措施,盾构试推进阶段对软土进行土体变形和位移监测;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额外的堤岸破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近岸河床、堤防位移、沉降和渗流等进行监测,同时加强对现有厘涌闸站、在建的厘涌闸站重建工程、西码头水闸及相关设施典型部位沉降、倾斜、裂缝等监测,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观测资料。施工期监测频率应与隧道盾构施工推进速度相协调,避免对水利工程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运行期应增加振动速度监测,定期进行安全复核,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和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四)拟建隧道工程与广明高速陈村特大桥桩基水平距离约40米,另从高压线塔基础下方20米穿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确保隧道周边涉河建(构)筑物安全。
(五)在隧道工程上、下游一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标明工程类型、埋深及结构等,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隧道工程造成影响。
(六)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完工后,施工弃渣应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广州市水务局、佛山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广州市水务局、佛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广州市水务局、佛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广州市水务局、佛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广州市水务局、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广州市水务局、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穿越陈村水道隧道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