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1月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望夫河大桥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望夫河大桥为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跨越望夫河(儒洞河上游)的桥梁工程,桥址位于茂名市电白区与阳江市阳西县的界河望夫河上,距离下游已建的深圳至茂名铁路望夫河特大桥工程约110米。桥梁跨望夫河处河道两岸为自然岸坡,左岸后方为农田,右岸后方为山体,无明显人工堤防。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拟建桥梁全长352.96米,为钢结构连续梁桥,其中主桥4#~7#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桥跨跨径组合为(24.71+48.79+80)米。桥梁轴线法线与洪水流向夹角约20°,桥墩轴线经向顺水流方向调整后与洪水流向交角在1.5°~4.8°之间。
(三)4#~7#桥墩采用矩形圆角墩,4#桥墩截面尺寸为6.0×2.0米(顺水流方向×垂直水流方向,下同),承台顶高程为13.6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相应河床面高程15.80米,埋深2.25米;5#桥墩截面尺寸为7.8×2.5米,承台顶高程为13.72米,相应河床面高程15.94米,埋深2.22米;6#和7#主跨桥墩截面尺寸均为8.5×3.2米;6#桥墩承台顶高程为12.68米,相应河床面高程13.43~15.14米,埋深0.75~2.46米;7#桥墩承台顶高程为8.94米,相应河床面高程8.98~13.04米,埋深0.04~3.10米。桥梁跨左岸岸坡段梁底高程24.86米,高于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6.83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钻孔桩径2.5米。
(四)在P=5%~2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4.47%,施工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8.27%。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为5340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桥墩承台尺寸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承台结构尺寸表(单位:米)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拟建大桥6#和7#桥墩近河槽两侧布置,近岸水流流态复杂,你单位需对桥墩位置上游80米至下游150米范围内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对桥墩处局部区域河床采取一定的冲刷防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优化施工组织方案,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并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若桥梁工程确需跨汛期施工,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桩基础施工时应采用回旋钻法,临近岸坡的桥墩桩基础施工禁止采用冲击钻施工方法,并尽可能减少桥墩施工基坑开挖对坡脚的破坏。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岸坡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四)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岸坡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桥梁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施工弃渣,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和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阳江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阳江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阳江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阳江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阳江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阳江市水务局、茂名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望夫河大桥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