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路局:
本机关于2019年9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河源市紫金桥重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技术审查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紫金桥重建工程位于河源市风光水利枢纽的常年回水区,东江干流新丰江汇入口下游约600米处,为原紫金桥(又称河源东江大桥)垮塌后的原址重建项目,选址与旧桥一致。桥址处河道左岸无堤防,现状为天然山体,右岸为源城区东江防洪堤,两岸防护区目前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远期规划通过堤防工程结合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联合调度,使河源市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重建桥梁工程长度约589米,按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设计,为四跨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刚构桥。桥梁跨径组合为(48+2×88+48)米。工程共8组桥墩(1#~8#墩)位于东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河道内布置5组桥墩(3#~7#墩)。
(三)大桥以40米跨径跨越河道左岸岸坡,左岸拟利用原有山坡,开挖后按规划标准实施堤防建设,堤顶高程42.194米(国家85高程,下同);8#桥墩承台边线距规划堤防背水坡坡脚19.0米,7#桥墩承台边线距迎水侧坡脚5.7米;跨堤处梁底堤顶净空约5.504米。工程以50米跨径跨越河道右岸源城区东江防洪堤,3#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侧浆砌石挡墙19.7米,2#桥墩位于道路侧分带,距规划堤顶防浪墙内边线6.5米,桥梁跨越堤顶及堤后东堤路净空在5.84米~6.68米之间。河道内桥墩承台均埋置于河床面以下。
(四)在P=2%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桥梁在东江干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2.85%,施工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28.42%。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1395.46平方米。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桥墩承台尺寸见下表。
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承台结构尺寸表(单位:米)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国家85高程。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7#桥墩承台距左岸迎水侧坡脚较近,引起近岸水流动力条件变化,你单位应对桥位及其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岸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二)工程3#~7#桥墩承台虽布置在河床面以下,但未考虑桥墩处的局部冲刷,置于河床边滩冲刷线以下。桥墩完成施工后,你单位需在各桥墩处河床局部范围采取一定的冲刷防护措施。
(三)由于桥梁工程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汛期到来前,应彻底清理残留在河道内的旧桥桥墩。
(四)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岸的扰动和破坏,防止基坑开挖造成对坡脚的破坏。如施工对岸坡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施工期间,堤岸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和杂物,应保持防汛抢险通道通畅。
(五)桥梁施工期间应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六)工程位于河源水文站上游约435米处,你单位要落实好广东省水文局惠州水文分局《关于河源市紫金桥重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惠水文技函〔2019〕12号)相关要求,严格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不受损坏,确保河源水文站断面、流态不受影响。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河源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河源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河源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河源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东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河源市水务局、省东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河源市水务局、省东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东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河源市紫金桥重建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