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下穿下横沥隧道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隧道工程在下横沥中游河段进行穿越,隧址位于凤凰三桥上游约30米处。工程位置处左岸为南沙区义沙围,堤防现状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规划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右岸为万顷沙围,堤防现状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目前正在按200年一遇进行提标建设。拟建隧道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拟建隧道工程为双线地下轨道交通,左线在里程ZDK7+400~ZDK8+000区间,右线在里程YDK7+400~ YDK8+000区间以东南—西北走向下穿下横沥水道。左线隧道下穿段河床底部最低高程为-10.65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对应位置隧道顶高程为-24.0米,竖向净距约13.35米;右线隧道下穿段河床底部最低高程为-10.76米,对应位置隧道顶高程为-24.42米,竖向净距约13.66米。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管片外径8.5米。
(三)拟建隧道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约9456.7平方米。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隧道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序号 | 左线 桩号 | X | Y | 右线 桩号 | X | Y |
1 | ZDK7+400 | 2483073.237 | 38428368.638 | YDK7+400 | 2483068.979 | 38428363.873 |
2 | ZDK7+500 | 2483106.065 | 38428353.874 | YDK7+500 | 2483101.808 | 38428349.088 |
3 | ZDK7+600 | 2483139.774 | 38428341.203 | YDK7+600 | 2483135.501 | 38428336.386 |
4 | ZDK7+700 | 2483173.818 | 38428329.471 | YDK7+700 | 2483169.541 | 38428324.644 |
5 | ZDK7+800 | 2483207.910 | 38428317.883 | YDK7+800 | 2483203.633 | 38428313.046 |
6 | ZDK7+900 | 2483242.003 | 38428306.295 | YDK7+900 | 2483237.727 | 38428301.458 |
7 | ZDK8+000 | 2483276.097 | 38428294.708 | YDK8+000 | 2483271.820 | 38428289.870 |
8 | A | 2483238.842 | 38428301.082 | B | 2483240.806 | 38428306.702 |
9 | C | 2483088.504 | 38428354.873 | D | 2483089.300 | 38428361.198 |
10 | E | 2483242.002 | 38428300.006 | F | 2483243.972 | 38428305.625 |
11 | G | 2483085.977 | 38428356.056 | H | 2483086.678 | 38428362.421 |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你单位应完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在堤身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施工过程中如造成额外的堤岸破坏,要及时按照原状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和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
(三)施工期应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堤防、旧南泵站及相关设施的位移和沉降情况,避免对堤防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你单位需进一步复核工程前后堤防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必要时对两岸堤防进行加固。
(五)在隧道工程上、下游一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标明工程类型、埋深及结构等,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隧道工程造成影响。
(六)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完工后,施工弃渣应及时清运,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广州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广州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广州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广州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广州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广州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近岸河床、堤防位移和沉降等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下穿下横沥隧道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