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取水许可证〉公司名称的函》及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核变通内字〔2019〕第1900306187号)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取水(粤)字〔2017〕第00003号)取水权人名称由江门融浩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并据此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登记表》,自核发之日起原取水许可证相应注销。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