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航道事务中心:
本机关于2019年8月1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调整规模)工程珠海斗门航道管理站站房码头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珠海斗门航道管理站站房码头工程是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调整规模)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工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坭湾门水道(黄杨河)左岸,西部沿海高速黄杨河大桥下游约950米处。工程所在河道左岸白蕉联围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拟建码头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拟建珠海斗门航道管理站站房码头工程包括码头、交通引桥和陆域管理站场等建设内容。其中,码头布置在坭湾门水道左岸挖入式凹口水域(现有泊船港湾)内,该处河岸线向陆域缩进约320米,码头位置河道宽约670米。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前沿线与河岸线基本平行,设1个航标工作船泊位和1个小型巡标快艇泊位,总长60米;码头面宽15米,码头上布置1台固定吊(额定起重量5吨,最大工作幅度15米)。码头面设计高程5.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梁底高程3.8米。码头下部桩基距离堤前护岸挡墙最小距离为13.8米。
(三)码头前沿外停泊水域设计宽度16米,设计底高程-2.8米;回旋水域为直径为72米的圆形区域,紧邻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为-3.0米。码头由进港航道与坭湾门水道主航道衔接,进港航道垂直于码头前沿线,沿深槽布置,航道总长约345米,设计底宽为20米,设计底高程为-3.0米。港池水域局部拟进行修整疏浚。
(四)交通引桥设置在码头后方靠中部位置,由混凝土引桥段和钢引桥段组成。引桥总长56.5米,其中混凝土引桥长9.5米,钢引桥长47米,桥面宽7米(跨堤段宽7.8米)。引桥跨堤段上部结构采用下承式简支桁架桥。引桥与码头衔接处设置7米×7米的喇叭口。引桥桥面设计高程为5.30米,混凝土引桥梁底设计高程为4.1米,钢引桥梁底设计高程为4.79米。钢引桥梁底高于现状防浪墙顶0.25米,低于规划(P=1%)防浪墙顶0.37米,高于现状堤顶0.65米,高于规划堤顶0.03米。引桥桥面与上下游堤顶路面通过放坡顺接。交通引桥下部共布置4排桥墩,其中3排墩位于临水侧,1排墩位于背水侧。引桥桥墩均避开堤防断面布置,临水侧墩柱边线与护岸挡墙边线(现状及规划)最近距离1.46米,距现状堤脚13.5米,背水侧墩柱边线与现状堤脚最近距离7米,与规划堤脚最近距离5.32米。引桥通过坡度为5%的衔接道路与后方陆域管理站场衔接。交通引桥与陆域的衔接道路位于堤防管理范围内,站房建筑物及堆场等陆域布置在堤防管理范围之外。
(五)在P=1%~1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码头工程最大阻水比为3.22%(P=1%),施工期阻水比为4.47%(P=10%)。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3020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1160平方米,陆域面积1860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工程涉河建筑物主要控制点坐标
控制点 | X | Y | 备注 |
A | 2459622.758 | 426713.079 | 码头前沿A |
B | 2459575.091 | 426749.518 | 码头前沿B |
C | 2459584.201 | 426761.435 | 码头前沿C |
D | 2459631.868 | 426724.996 | 码头前沿D |
E | 2459610.815 | 426741.090 | 引桥始端E |
F | 2459645.128 | 426785.977 | 引桥末端F |
G1 | 2459632.782 | 426769.962 | 引桥与堤顶交接位置 |
H1 | 2459618.686 | 426751.366 | 引桥与迎水坡脚交接位置 |
J1 | 2459637.580 | 426776.066 | 引桥与背水坡脚交接位置 |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由于码头后方交通引桥与白蕉联围堤防搭接,桥梁部分桩基布置于堤脚附近,可能对今后堤防达标加固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应对交通引桥搭接位置及上下游各30米范围内堤防按照10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进行达标加固,纳入本码头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工程引桥桥面高于现状及规划堤顶高程,应以缓于5%的坡度,使桥面与同步达标加固后的上、下游堤防堤顶顺接,确保堤顶防汛通道顺畅。
(二)为防治或降低港池疏浚开挖、码头施工及运行期船只碰撞等对港池沿线堤岸可能造成的扰动影响,你单位应对港池区域临水侧岸坡坡脚进行抛石防护。防护范围包括码头上游(西北侧)、下游(东南侧)和东侧的堤围等处,确保堤防防护体系安全。港池疏浚方案须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为降低大洪水时交通引桥梁底与堤顶防浪墙结合部位可能的渗透风险,你单位应在引桥与堤顶防浪墙衔接位置设置止水橡胶条,做好渗漏等防护措施。并对引桥搭接段堤身做好基础处理,确保堤防安全。
(四)施工期应落实堤防后方建设临时施工道路和临时防汛抢险道路,工程完工后应对该道路与堤防接口处的堤防背水坡以及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场地按要求修复。
(五)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应避免重型机械在堤身上行驶,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不得在堤防及护堤地堆放施工材料、搭设施工临时设施;码头及引桥的近堤桩基施工,禁止采用冲击、锤击等震动大的施工工艺,应采用震动小的钻孔施工工艺,并注意对大堤的保护;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六)工程应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同时,你单位须在工程所在堤段布设沉降和位移观测点,加强监测、巡测,并与白蕉镇政府签订防汛责任书落实责任,保证堤防及附近水闸运行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其统一指挥。
(七)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应避免施工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珠海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珠海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珠海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珠海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珠海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珠海市水务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东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调整规模)工程珠海斗门航道管理站站房码头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