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西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7月3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马角互通C、D匝道(拼宽)涉磨刀门水道段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马角互通C、D匝道(拼宽)涉磨刀门水道段工程位于中山市坦洲镇群联村,马角水闸下游约191米,西部沿海高速跨磨刀门水道处河道左岸。工程拟将现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桥两侧拼宽并衔接联通C、D匝道主桥。工程所在河道左岸为中珠联围,规划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工程所跨段堤防尚未完成达标。拟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拟建马角互通C匝道(拼宽)位于现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磨刀门水道大桥北侧,起点桩号YHK27+548.433(西部沿海高速桩号,下同),衔接C匝道桥主桥;终点桩号YHK27+908.433,接入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磨刀门水道大桥。拼宽段全长360米,拼宽处桥宽1.68~10.50米,C拼3#~9#墩位于中珠联围迎水侧,磨刀门水道内。D匝道桥(拼宽)位于现状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磨刀门水道大桥南侧,起点桩号YHK27+588.433,衔接D匝道桥主桥;终点桩号YHK27+868.433,接入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磨刀门水道大桥;拼宽段全长280米,拼宽处桥宽1.90~10.78米,D拼2#~7#墩位于中珠联围迎水侧,磨刀门水道内。
(三)C匝道桥(拼宽)2#墩桩基距现状堤防背水侧坡脚22.84米,距规划堤防排水渠边线最小水平净距2.89米;3#墩桩基距现状(规划)堤防迎水侧挡墙13.21米,但位于规划堤脚抛石护脚范围内;梁底处距现状堤顶净空14.04米,距规划堤顶净空13.55米。D匝道桥(拼宽)1#墩桩基距现状堤防背水侧坡脚22.07米,距规划排水渠边线最小水平净距2.75米;2#墩桩基距现状(规划)堤防迎水侧挡墙19.91米,桥墩不占用抛石护脚范围;梁底处距现状堤顶净空13.68米,跨规划堤顶净空13.17米。
(四)在P=0.5%~2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工程与现有西部沿海高速桥墩叠加最大阻水比为5.81%,其中工程本身增加最大阻水比0.17%,工程施工期增加阻水比为2.30%。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4440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3138平方米,陆域面积1302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马角互通C、D匝道(拼宽)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
桥梁 | 控制点 | X | Y | 备注 |
C匝道 (拼宽段) | 1#墩左墩柱 | 2463135.179 | 434400.561 | 中珠联围背水侧 |
1#墩右墩柱 | 2463138.863 | 434397.976 | ||
2#墩左墩柱 | 2463117.259 | 434376.363 | ||
2#墩右墩柱 | 2463120.924 | 434373.751 | ||
3#墩左墩柱 | 2463086.457 | 434333.809 | 河道内 | |
3#墩右墩柱 | 2463090.097 | 434331.163 | ||
4#墩 | 2463065.128 | 434302.742 | ||
5#墩 | 2463041.294 | 434270.562 | ||
6#墩 | 2463017.506 | 434238.387 | ||
7#墩 | 2462993.790 | 434206.173 | ||
8#墩 | 2462969.877 | 434174.104 | ||
9#墩 | 2462945.474 | 434142.398 | ||
D匝道 (拼宽段) | 0#墩左墩柱 | 2463106.285 | 434420.839 | 中珠联围背水侧 |
0#墩右墩柱 | 2463111.197 | 434417.391 | ||
1#墩左墩柱 | 2463094.988 | 434404.455 | ||
1#墩右墩柱 | 2463099.654 | 434401.146 | ||
2#墩左墩柱 | 2463060.132 | 434355.900 | 河道内 | |
2#墩右墩柱 | 2463064.760 | 434352.539 | ||
3#墩左墩柱 | 2463038.509 | 434322.276 | ||
3#墩右墩柱 | 2463042.137 | 434319.614 | ||
4#墩 | 2463017.292 | 434288.281 | ||
5#墩 | 2462994.145 | 434255.661 | ||
6#墩 | 2462970.357 | 434223.500 | ||
7#墩 | 2462947.203 | 434190.871 |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珠江基面。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建设时,你单位需全力支持配合中珠联围达标加固工程建设的实施,建设期间须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受影响的堤段采用护脚护滩护坡等补救措施,确保堤防防护体系安全。
(二)根据项目地质勘察成果,项目区地质条件较差,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堤防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桥梁施工。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施工时,必须严格控制开挖面,临近堤防的桥墩桩基础施工禁止采用冲击钻施工方法。
(三)由于工程施工时,需破坏防浪墙,形成通道,降低该处堤防防洪标准。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完毕后,须立即对防浪墙进行修复。
(四)工程位于灯笼山水文站上游约5.3公里,你单位需落实好《关于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项目马角互通C、D匝道(拼宽)涉磨刀门水道段建设方案意见的复函》(佛水文函〔2019〕20号)相关要求,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五)施工期应避免重型机械在堤身上行驶,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六)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中山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中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中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中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中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中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马角互通C、D匝道(拼宽)涉磨刀门水道段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