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有限公司:
我厅于2019年11月11日收到你公司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11月11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厅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5.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4%。
(三)原则上同意报告书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布局。
附件:实施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