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报送《关于撤销申请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尾水排放管道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函》(穗科涤函〔2019〕39号),要求撤回2019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交的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号:705139),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取回原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放弃原申报材料。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12日
终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
广州科涤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机关报送《关于撤销申请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尾水排放管道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函》(穗科涤函〔2019〕39号),要求撤回2019年8月7日向本机关提交的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号:705139),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取回原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放弃原申报材料。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