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西区龙盛二路西段(龙山一路-深圳锦绣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本网(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9-11-05
字体: [大] [中] [小]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西区龙盛二路西段(龙山一路——深圳锦绣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工程位于深圳市和惠州市境内,起点接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东路,终点接惠州大亚湾区龙山一路,全长663.942米,城市支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30公里每小时。项目总占地面积2.3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3公顷,临时占地0.85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5.5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4.20万立方米,无借方,弃方总量1.32万立方米(拟全部运往大亚湾西区新畲片区政府储备用地内回填利用)。工程估算总投资2498.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2128.7万元;工程计划于2019年11月开工,2020年6月完成,总工期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8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三、技术审查核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32万元(按0.3元每平方米标准,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05公顷)。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厅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及深圳市水务局和惠州市水利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厅以及深圳市水务局和惠州市水利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关于报送西区龙盛二路西段(龙山一路——深圳锦绣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粤水技术〔2019〕469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1月4日


技术审查意见.pdf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