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潮汕大桥)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机关报送《关于申请撤回潮汕大桥防洪评价行政审批申请的函》,提出防洪评价报告还需进一步修改,要求撤回2019年8月2日向本机关提交的潮汕大桥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号:696397)。本机关决定终止该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取回原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放弃原申报材料。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