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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佛山市第二水源后续工程-丹灶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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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西江供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6月2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佛山市第二水源后续工程—丹灶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过北江管道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项目管道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连接西江水厂至三水二桥河口供水管,管道全长2031米,涉河段长1425米,其中过北江和北江大堤段采用长为1079米定向牵引穿越,过翠坑围采用爬堤、穿堤方式穿越,其余段开挖施工。工程所处河道左岸为北江大堤,已按规划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右岸为翠坑围,已按规划1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拟建工程穿越段位于三水二桥下游约100米处,采用一条DN1200钢管定向穿越,入土点位于左岸北江大堤背水坡侧堤脚外约161米处(桩号0+039),距北江大堤压渗覆盖范围末端排水渠边缘31.7米;定向钻入土点地面高程5.63米,入土角度为10°。出土点位于翠坑围外滩地上(桩号1+118),距翠坑围迎水侧堤脚约最近243米;出土点地面高程约7.48米,出土角度为8°。定向钻牵引段最小埋深9.95米,穿越北江大堤堤顶下管中心埋深31.7米,穿越翠坑围将堤顶高程由12.14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加高至12.48米。

  (三)右岸开挖施工段(桩号1+118~1+432、1+476~1+496)位于右岸滩地、护堤地,采用DN1200埋管,其中穿越鱼塘段(桩号1+309~1+378)埋深至塘底0.5米以下,其余段管顶埋深大于2.0米。过翠坑围段(桩号1+432~1+476)管线沿堤防迎背水坡爬堤,通过堤顶时穿堤,顶高程为12.48米,按1∶11.2放坡与两侧堤顶平顺衔接。

  (四)在P=1%~1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0.11%,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约1738.5平方米,施工期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11706平方米。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表

  桩号

           X

           Y

      备注

  0+000

  2563172.651

  38380964.139

  起点

  0+039

  2563133.971

  38380970.650

  定向钻入土点

  1+118

  2562056.492

  38381033.660

  定向钻出土点

  1+177

  2562012.639

  38380994.654

  右岸滩地

  1+313

  2561880.626

  38380961.388

  1+416

  2561880.626

  38380858.816

  1+503

  2561797.896

  38380832.624

  右岸堤内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穿越段涉及北江大堤,可能对北江大堤基础造成塌孔等危害,工程实施前你单位须按照《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关于佛山市第二水源后续工程管道穿越北江大堤建设方案的复函》(粤北管函〔2019〕29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涉堤专项设计,施工时采取加固防护和防渗措施,避免定向钻施工造成北江大堤堤身出现沉降、裂缝等危及北江大堤堤身安全的隐患,相关措施应避免对北江大堤工程本身安全度造成削弱。

  (二)施工期间不得使用堤顶作为施工道路,堤防近区施工时,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施工期应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北江大堤、翠坑围堤防的位移和沉降情况,避免对堤防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定向钻入土点作业范围紧邻北江大堤压渗末端排水渠,施工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保护,如造成破坏应按不低于原标准进行修复。

  (四)工程埋管段及穿堤段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你单位应进一步制定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和各种意外情况下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避免定向钻穿越堤防时发生坍塌等安全事故,并将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施工后及时做好恢复和加固措施。

  (五)拟建工程在三水水文站流速仪测流断面下游约320米处,位于《广东省水文条例》规定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之内,你单位需按照广东省水文局佛山水文分局《关于佛山市第二水源后续工程—丹灶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之过北江管道工程征询意见的复函》要求,保护好水文测验设施,配合相关水文测验工作,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在管道工程上、下游一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标明工程类型、埋深及结构等,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工程造成影响。

  (七)施工应避免施工期废弃物、堆放物、生活污水排放等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弃渣,恢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岸坡和滩地,以免对河道防洪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利局、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佛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佛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佛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佛山市水利局、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佛山市水利局、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北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工程,项目建设须按照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意见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不得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防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五)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位移和沉降等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佛山市第二水源后续工程—丹灶加压泵站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过北江管道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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