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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深圳市科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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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9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类乙级资质申请。经审核和公示,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关于你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类乙级资质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第49、50号修订)、《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3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你单位在计量认证通过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资质等级为岩土工程、金属结构、量测类乙级。

  二、关于你公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的申请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水利部公告〔2018〕3号发布)表2检测能力要求的规定,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资质主要检测项目及参数中,混凝土和混凝土结构检测,规定必须检测拌和物坍落度、拌和物泌水率、拌和物均匀性、拌和物含气量、拌和物表观密度、拌和物凝结时间、拌和物水胶比、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共9项。因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中缺少拌和物水胶比这一参数,通过计量认证的参数不满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乙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对你公司提出的本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者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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