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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南粤‘左联’之旅”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批申请)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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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韩江流域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9年8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南粤‘左联’之旅”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红棉公园

  拟建红棉公园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韩江西溪左岸,潮州供水枢纽下游约7公里、潮汕环线桥下游0.52公里、江东大桥上游0.4公里堤外滩地处,拟设南粤“左联”韩江文化青年纪念地,集中展示潮汕左联文化青年人物、事迹、文学作品,以及韩江水文化等,并设置南粤古驿道标识牌。

  工程所在的江东围,已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实施达标加固,现状堤顶高程约12.10米(珠江基面高程系统,下同),宽8.5米,滩地一级平台高程约5.54米,二级平台高程3.00~3.37米不等。堤顶距离滩地前沿约35~37米,江面宽约700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江东镇丁字路口处堤防和堤外滩地原有平台约1270平方米进行修整,铺设地砖,设置防护栏杆,修建作品展台,设置观景平台和树池坐凳等,以及临时、可拆卸的标识墙和文化展示墙。

  (二)龙湖古码头水利公园

  龙湖古码头水利公园位于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韩江西溪右岸,潮州供水枢纽下游约10.3公里、厦深铁路桥下游0.6公里、潮汕环线桥下游3.3公里滩地处。工程所在河道江面宽约900米,堤顶距离滩地前沿约40~45米。现状堤顶高程约11.94米,宽6米,滩地平台高程3.36~4.59米不等。

  工程所在的韩江南北堤南堤段,为潮州市重要防洪堤,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正在除险加固。工程段的堤顶采用堤路结合设计,高程为13.056米,宽6.0米。拟在龙湖镇龙湖古寨堤防和堤外滩地修建的龙湖古码头水利公园,集中展示韩江水文及历史、韩江航运商贸史、韩江水利大事记、韩江水利工程史等。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有堤防建筑修建观江平台,利用堤外滩地修建“母亲河”纪念平台和观江走廊,设置防护栏杆,摆设休闲座椅,修建古码头纪念柱和历史展示台等,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1140平方米。

  (三)溪口渡纪念亭

  溪口渡纪念亭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归湖镇溪口村,凤凰溪左岸,金龙街桥上游约0.6公里、金兴街桥下游约1公里滩地处。工程拟利用原有堤防平台修建溪口渡纪念亭,设置作品展示墙,利用原有堤外渡口修建休闲平台,摆设石坐凳,并在堤顶入口处设置南粤古驿道指引标识牌,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110平方米。

  工程所在的凤凰溪归湖段堤防,涉及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顶距离滩地前沿约15~20米。现状堤顶高程约21.45米,宽3.8米,滩地一级平台高程约16.66米,二级平台高程约11.08米。

  (四)在P=0.33%~1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红棉公园最大面积阻水比为0.067%,龙湖古码头水文化公园最大面积阻水比为0.349%。溪口渡纪念亭在P=5%设计洪水频率下,阻水比为0.864%。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控制点坐标见以下附表。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红棉公园

  龙湖古码头水利公园

  溪口渡纪念亭景

 点名

  X(m)

  Y(m)

 点名

  X(m)

  Y(m)

  点名

  X(m)

  Y(m)

  A1

  2609358.982

  464388.417

  B1

  2606551.912

  464026.798

  C1

  2629450.512

  456437.584

  A2

  2609348.497

  464384.519

  B2

  2606541.121

  464030.634

  C2

  2629449.857

  456433.638

  A3

  2609347.621

  464381.015

  B3

  2606538.159

  464024.842

  C3

  2629451.980

  456426.746

  A4

  2609337.624

  464377.980

  B4

  2606535.738

  464035.068

  C4

  2629454.874

  456421.533

  A5

  2609323.137

  464380.729

  B5

  2606525.246

  464029.243

  C5

  2629454.479

  456420.671

  A6

  2609318.027

  464388.745

  B6

  2606516.288

  464028.384

  C6

  2629455.025

  456416.709

  A7

  2609312.738

  464388.823

  B7

  2606511.155

  464023.445

  C7

  2629455.772

  456415.600

  A8

  2609310.356

  464380.689

  B8

  2606497.510

  464033.045

  C8

  2629446.171

  456438.304

  A9

  2609305.816

  464381.846

  B9

  2606481.858

  464048.439

  C9

  2629444.332

  456434.555

  A10

  2609300.613

  464382.782

  B10

  2606555.439

  464012.272

  C10

  2629443.304

  456430.915

  A11

  2609295.042

  464383.255

  B11

  2606550.532

  464014.238

  C11

  2629448.503

  456427.678

  A12

  2609293.697

  464381.697

  B12

  2606538.948

  464017.377

  C12

  2629443.864

  456426.857

  A13

  2609291.027

  464381.223

  B13

  2606529.439

  464014.277

  C13

  2629445.509

  456424.591

  A14

  2609290.558

  464382.295

  B14

  2606527.463

  464022.141

  C14

  2629441.121

  456421.568

  A15

  2609355.902

  464376.819

  B15

  2606519.792

  464019.847

  C15

  2629442.618

  456415.758

  A16

  2609349.876

  464378.135

  B16

  2606491.525

  464023.580

  C16

  2629448.284

  456416.051

  A17

  2609341.239

  464375.690

  B17

  2606470.484

  464037.643




  A18

  2609336.504

  464375.524







  A19

  2609325.615

  464371.144







  A20

  2609322.992

  464371.212







  A21

  2609314.451

  464372.424







  A22

  2609308.873

  464371.807







  A23

  2609304.862

  464373.211







  A24

  2609287.077

  464368.735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在修建下堤台阶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原有大堤堤身坡面,并应设置下堤路口,堤身其他位置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避免从堤身其他位置直接下堤。

  (二)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增设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对堤身及堤前滩地大挖大填,以免危及堤防安全;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岸坡稳定观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并告知当地有关部门。

  (三)由于拟建项目不设防洪标准,允许被淹,因此,应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情况,及时疏散人群,采取避险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及河道安全度汛。

  (四)鉴于红棉公园临时可拆卸的标识墙和展示墙的体积质量均较大,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拆卸方案,选取可靠的拆卸设备,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

  (五)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完工后,施工弃渣应及时清运,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系统,施工期及运行期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应经潮州市水务局核准,同时你单位应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潮州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我厅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我厅及潮州市水务局参加,并经我厅检验其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同意你局作为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你局应按照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8〕188号)和省领导批示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程序及项目资金使用。工程的建设投资按照600万元控制,具体以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审核的金额为准。

  (五)工程建成后,移交地方运行管理。工程运行期间,运行管理单位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南粤‘左联’之旅”一期项目工程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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