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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区怡乐路教师公寓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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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区怡乐路教师公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珠海区怡乐路71号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区内,新建8栋教师公寓、1座垃圾收集站、4层地下停车库,以及道路广场、绿地和综合管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13613平方米,建筑密度24.9%,绿地率30.1%。项目总占地面积2.7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45.1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3.04万立方米,借方总量2.98万立方米,弃方总量45.06万立方米(拟全部运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消纳场)。工程估算总投资14.0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2.22亿元;工程已于2019年8月开工,计划2021年8月完成,总工期2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3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原地貌为建构筑物及硬化地表)。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场地内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落实绿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三、技术审查核定无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

  (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报主体工程审查、审批部门办理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审批手续。

  (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五)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明确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划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

  (六)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七)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

  (八)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厅书面报告开工信息。建设期间的每年3月底前,向我厅及广州市水务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厅以及广州市水务局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报送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区怡乐路教师公寓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查意见的函(粤水技术〔2019〕401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25日


技术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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