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省道S231线韩江大桥至外环南路改建工程(北溪大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25
字体: [大] [中] [小]

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

  本机关于2019年7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省道S231线韩江大桥至外环南路改建工程(北溪大桥)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潮州市省道S231线韩江大桥至外环南路改建工程位于潮州市韩江东岸,北起于省道S335与社光路交叉口,向南在社光洋村跨越北溪河,随后路线转东南并入现状省道S231安澄公路,路线向东南沿伸,与在建的潮州东大道平交,后继续南行至潮州市外环南路。项目路线全长约4.785公里,拟建工程桥址处左岸为社光围,现状防洪标准大部分可达10年一遇,右岸为东厢堤,现状可达20年一遇防洪标准。两岸规划堤防级别为3级,规划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目前均未达标。拟建公路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拟建大桥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约3◦。全桥共有23组桥墩(0#~22#),合计22跨,跨径组合为2×(3×30)米+(4×29.4)米+(61+92+61)米+3×(3×30)米,其中主桥跨径为:(61+92+61)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全长785.98米,分左右两幅布置,桥面净宽27.5米。

  (三)拟建大桥主桥10#~13#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10#、11#桥墩分别位于社光围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10#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4.2米,11#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31.3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5.06米;12#、13#桥墩分别位于东厢堤迎水侧和背水侧,12#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10.1米,13#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13.5米(距东厢堤右侧福堂干渠坡脚2.0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5.70米。河道内桥墩承台埋置于现状河床面以下,埋深为1.22米~1.9米。

  (四)在P=1%~5%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最大面积阻水比为3.77%,施工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10.78%。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6387.4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表

  墩号

  桩号

                  坐标

       备注

  X坐标

  Y坐标

  10#

  K1+158.6

  2616148.384

  465747.560

      河道外

  (左岸堤内)

  2616151.643

  465733.688

  11#

  K1+219.6

  2616089.000

  465733.610

     河道内

  2616092.259

  465719.737

  12#

  K1+311.6

  2615999.439

  465712.570

     河道内

  2616002.697

  465698.698

  13#

  K1+372.6

  2615940.055

  465698.620

      河道外

  (右岸堤内)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桥梁工程建设时须对桥轴线上、下游各50米范围内堤防按30年一遇规划标准进行达标加固,并做好与上下游堤防的衔接。

  (二)拟建桥梁11#、12#桥墩距两岸堤防较近,近岸水流流态复杂,你单位需对桥墩位置上游5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岸坡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护。拟建桥梁桥墩承台高程未布置在河床边滩冲刷线以下,你单位需对桥墩周边进行抛石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三)工程施工期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桥轴线上下游、左右岸各500米范围内两岸堤防及福堂干渠堤坡的位移、沉降及渗流进行监测,并定期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成果;如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做好应急处理。

  (四)工程施工期尽量避开汛期,大桥施工期间应合理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13#桥墩距福堂干渠坡脚较近,你单位需开展桥墩基坑开挖对干渠安全稳定影响评估,施工时做好相关防护工作,保证福堂干渠安全运行。同时,你单位需根据福堂干渠运行情况优化施工工期,并将施工组织方案报潮州市湘桥区岗山水库管理处备案。

  (六)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施工时,不得采用冲击钻方式,应尽可能减少对堤脚的破坏。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桥梁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潮州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潮州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潮州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潮州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韩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潮州市水务局、省韩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潮州市水务局、省韩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韩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省道S231线韩江大桥至外环南路改建工程(北溪大桥)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