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本机关于2019年6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工程跨容桂水道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金沙大道南延线工程跨容桂水道特大桥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交界处,桥址左岸为大良街道漕圩村,右岸为容桂街道东风村,线路北起德胜西路与金沙大道交叉口,采用桥梁形式向南跨过滨河路、容桂水道、东堤路后,以圆盘型式盘旋落地,在现状容奇大道与容桂大道交叉口接顺,全长约2.28公里。拟建工程位于顺德支流水道与容桂水道交汇口附近,上游约50米有容奇(二)水位站。桥梁跨容桂水道处左岸为顺德第一联围,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桥址所跨越糖厂延长段堤防尚未达标;右岸为容桂联围,现状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二)拟建桥梁总长1716.5米,其中主桥长633米,为三跨连续双塔钢箱混合梁斜拉桥,桥跨跨径组合为(110+413+110)米。
(三)拟建特大桥主桥13#~15#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中13#、14#桥墩分别位于顺德第一联围堤防背水侧和迎水侧,13#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背水坡坡脚16.18米,14#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侧直立墙脚16.84米,跨堤处梁底净空为15.21米。15#桥墩位于容桂联围迎水侧,桥墩承台边线距堤防迎水侧直立墙脚18.65米,桥梁跨堤处梁底净空为15.87米。河道内桥墩承台均埋置于河床边滩冲刷线以下。
(四)在P=0.33%~1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在容桂水道最大面积阻水比为5.92%,施工期最大面积阻水比为11.44%。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6011.1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21200.9平方米。拟建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桥墩控制点坐标、桥墩承台尺寸见下表。
拟建桥梁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及承台结构尺寸表(单位:米)
墩号 | 里程 | 桥墩坐标 | 承台 | ||
X | Y | 尺寸(长×宽×高) | 顶高程 | ||
13# | K0+677.5 | 2521224.618 | 424209.527 | 2(7.7×7.7×3.0) | 2.458 |
14# | K0+687.5 | 2521117.736 | 424235.827 | 2(19.9×14.7×7.5) | -7.802 |
15# | K1+200.5 | 2520713.439 | 424320.321 | 2(19.9×14.7×7.5) | -12.502 |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珠江基面。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桥梁工程建设时须对左岸顺德第一联围桥址上游75米至下游125米糖厂延长段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达标加固,并做好与上游已达标段堤防的衔接,确保堤防安全。
(二)拟建桥梁14#、15#桥墩与水流方向斜交,近岸水流流态复杂,你单位需对桥墩位置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堤坡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并做好桥墩、承台与堤脚的衔接。
(三)容奇(二)水文站迁建后,拟建特大桥工程仍位于《广东省水文条例》规定的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之内。你单位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奇(二)水文站迁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水许决字〔2019〕9号)要求,落实好容奇(二)水文站迁建相关工作,确保比测、迁建等各项工作按水文技术标准、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确保水文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四)河道内桥墩为全年期施工,施工期间应尽量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小施工建筑物阻水面积,以利行洪。你单位需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右岸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防汛门进入施工平台,施工期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调度,确保不影响防汛门的正常调度运用。
(五)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应尽可能减少桥墩施工基坑开挖对堤脚的破坏。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六)桥梁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佛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佛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佛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佛山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佛山市顺德区金沙大道南延线工程跨容桂水道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