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枫树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8月16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延续2×88MW机组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河源市龙川县枫树坝水库处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38亿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2885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334立方米每秒,用于2×88MW机组发电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落实库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19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字〔2019〕第00012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