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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景福围江滨堤路(西江南路~二塔路段) 升级改造工程)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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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9年5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景福围江滨堤路(西江南路~二塔路)升级改造(景观整治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方案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景福围江滨堤路(西江南路~二塔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景观整治工程部分)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景丰联围景福围段,堤外滩地宽约100米~170米,高程约在3.2米~12.5米(珠基,下同),现状河滩上分布有乔灌木、高杆作物及历史遗留建筑物等。拟建工程所在的景丰联围景福围段堤防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工程段的堤顶高程为13.5米~14.7米。

  (二)拟建工程西起西江南路,东至二塔路,布设于长约5.5公里的堤外河滩区域(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6+295~11+668),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42万平方米。景观改造工程不设防洪标准,允许被淹,主要利用现有生态系统,加以亲水平台、栈道、各主题广场、休闲步道等设施。

  (三)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道路交通体系:根据功能需要及现状条件,主要设计两个等级的路径系统。

  一级路径:宽度4.0米(为自行车道及应急车道),根据现状滩地高程,沿程变化,高程在7.0米~10.5米。

  二级路径:宽度2.0米休闲步道及栈道(为主要人行步道观赏路径),高程为4.5米~9.5米。

  2. 广场及平台:主要分为古端州码头广场、府城前广场、木棉林下休闲空间、西江坊、阅江台、利玛窦文化广场、垂钓广场、瞭望台、元魁广场。各功能区主要为结合现状地形进行简单铺装。根据现状滩地高程变化,基本与滩地或堤顶高程持平。各广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古端州码头广场:位于西江南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6+295~6+880),结合现状的战备渡口,广场总面积共5067平方米。广场主要在堤边(广场起点位置)布设两道上下堤步级,步级采用疏水结构,宽为1.5米。其余平台铺装或亲水步级基本与现状地形平齐,无其他新增阻水构筑物。

  (2)府城前广场:位于康乐南路与人民南路之间(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6+880~7+080),广场总面积894平方米,结合现有水利设施,在闸两侧各增加1道上下堤步级,对现有水闸进行外立面装饰;其余平台铺装或亲水步级基本与现状地形平齐;古端州码头广场至府城前广场段无乔木种植。取消府城前广场在14.5米高程飘出西江干流的平台。

  (3)木棉林下休闲空间:位于人民南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7+080~7+680),广场面积2420平方米,主要利用现有木棉树及其现有平台加以简单装饰;其余平台铺装或亲水步级基本与现状地形平齐,没有其他新增阻水构筑物。府城前广场至木棉林下休闲空间段无乔木种植。取消木棉广场在14.5米高程飘出西江干流的平台。

  (4)西江坊:位于天宁南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7+680~8+120),广场总面积为2519平方米。广场主要在堤边(广场起点位置)布设两道上下堤步级,采用疏水结构,步级宽为1.5米。其余平台铺装或亲水步道基本与现状地形平齐,没有其他新增阻水构筑物。木棉林下休闲空间至西江坊段无乔木种植。

  (5)阅江台:位于阅江楼前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8+120~8+660),广场总面积为4758平方米。阅江台主要在堤边(广场起点中部位置)布设两道上下堤步级,采用疏水结构,步级宽为1.5米。其余平台铺装或亲水步道基本与现状地形平齐,没有其他新增阻水构筑物。西江坊至阅江台段无乔木种植。取消阅江台广场在14.5米高程飘出西江干流的平台。

  (6)利玛窦文化广场:位于工农南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8+720~9+300),广场总面积为1510平方米。此广场主要结合现状地形增加亲水步道和利用现状坡面加以简单图案修饰,没有其他新增阻水构筑物。景福阁至利玛窦文化广场段无乔木种植。

  (7)垂钓广场:位于阅江大桥下(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9+300~9+700),利用该空间设计钓鱼平台,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日常活动空间。本次主要是对现状地面加以简单整平,无新增填土及附属建筑物。

  (8)瞭望台(灯塔广场):位于前进南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9+700~10+820),现状为方形灯塔平台,总面积为1573平方米。景观改造按照现平台高程并利用现有平台对其周边辅以简单绿化,无新增建筑物或大挖大填堤身、堤坡。

  (9)元魁广场:位于二塔南路(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0+820~11+668),通过现状的战备渡口,进入西江公园,广场总面积为2552平方米。现方案设计坡度基本与现状坡度一致,加以简单整平绿化,无新增填土及附属建筑物。

  (四)在P=1%~5%共3种不同洪潮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工程最大面积阻水比为0.011%。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在修建下堤台阶时,应注意不得破坏原有大堤堤身坡面,并应设置下堤路口,堤身其他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避免从堤身其他位置直接下堤。

  (二)拟建工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建设阻碍行洪的永久建筑物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林木,滩地已有的历史遗留建筑物要逐步迁出河道。

  (三)拟建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你单位需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有堤岸的保护,不得在堤岸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并做好堤防稳定观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完工后,施工弃渣应及时清运,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系统,施工期及运行期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五)由于拟建工程不设防洪标准,允许被淹,你单位需制定运行期防洪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情况,在洪水到来之前,疏散人群,采取避险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及河道防洪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肇庆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肇庆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肇庆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肇庆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肇庆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肇庆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增排放污染物的工程,项目建设须按照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意见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行期须严格管理各类亲水、涉水活动,防止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五)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六)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景福围江滨堤路(西江南路~二塔路段)升级改造工程(景观整治工程部分)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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