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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本网(厅运管处) 发布日期: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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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适应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需要,有效扩充安全评价工作队伍,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5月23日,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19〕1120号),决定组织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

  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查,认定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等4家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具备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广东省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单位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水利厅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依据。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9月2日

  受理处室:广东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编:510635

  联系电话:020-38356021

  传真:020-38356041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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