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鉴江供水营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7月31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鉴江供水枢纽乾塘泵站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鉴江供水枢纽乾塘泵站)在湛江市吴川市吴阳镇沙角旋鉴江供水枢纽工程闸址上游约1公里的坡头河段右岸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4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3.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00立方米每秒,通过输水管道向宝钢湛江钢铁基地及坡头、南三建自来水厂提供原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本项目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厅审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尽快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项目取水许可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经复核修改的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申字〔2019〕第00014号,随本文批复你公司。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