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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 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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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粤委办〔2018〕80号,以下简称《考核方案》)、《广东省全面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粤河长办函〔2019〕2号)规定,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8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审定,现通报如下:

  2018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河湖长制体系提前全面建立,“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进展,水资源管理和水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全省江河湖库水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及珠江三角洲主要干流水道水质优良。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河护管护举措,形成了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同时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河长履职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不强、基层工作缺乏保障、河湖管护不到位、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等问题,与中央重要部署,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

  依照《考核方案》,经省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18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佛山、云浮、梅州、中山、汕头、汕尾、湛江、潮州、茂名、东莞、惠州、肇庆、清远、揭阳等14市考核等次为良好。现对考核优秀的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予以通报表扬。根据《考核方案》,省委纪检监察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抓紧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做到名实相符,持续推动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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