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8月5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山嘉明电力有限公司三期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中嘉电〔2019〕67号)及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中核变通外字〔2019〕第1900111441号)等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准予你公司3×390MW机组项目取水许可证及登记表(取水(粤)字〔2015〕第00004号)法定代表人由邱健勇变更为黄虎龙,其他内容不变,并据此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及《取水许可证登记表》,自核发之日起原取水许可证相应注销。
附件:1. 取水许可证
2. 取水许可证登记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