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我厅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你公司关于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7月3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厅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方案12个渣场选址。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原则上同意报告书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布局。
附件:实施梅州至平远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