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12
字体: [大] [中] [小]

肇庆市景福围工程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9年5月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景福围江滨堤路(二塔路~羚山段)升级改造(景观整治工程部分)工程建设方案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一)拟建景福围江滨堤路(二塔路~羚山段)升级改造工程(景观整治工程部分)位于肇庆市端州区景丰联围景福围段,堤外滩地宽约150米~190米,高程约在3.2米~12.5米(珠基,下同),现状河滩上是乔灌木、草地、蕉林和历史遗留建筑物等。拟建工程所在的景丰联围景福围段堤防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工程段的堤顶高程为14.2米~15.2米。

  (二)拟建工程西起二塔路,东至羚山,布设于长约5公里的堤外河滩区域(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1+668~16+670),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总面积约50.9万平方米。景观改造工程不设防洪标准,允许被淹,主要利用现有生态系统,适当建设亲水平台、自行车道、湿地栈道、各主题广场、休闲步道等设施。

  (三)拟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道路交通体系:根据功能需要及现状条件,主要设计两个等级的路径系统。

  一级路径:宽度4.0米(为自行车道及应急车道),根据现状滩地高程,沿程变化,高程在10.0米~10.5米。

  二级路径:宽度2.0米休闲步道及栈道(为主要人行步道观赏路径),高程为4.5米~9.5米。

  2. 平台及广场:分为时尚创意区、运动乐园区、湿地湾池区、湿地花海区、河滩露营区、水上运动区、活力沙滩区。高程根据现状滩地高程变化,多为10.5米~15.2米,与滩地或堤顶高程持平。各广场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时尚创意区:面积约为72048.44平方米,位于二塔路战备码头以东,混凝土厂以西(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1+668~12+271.806)。现状共有73栋建筑,地面高程基本为11米~12米(相当于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现状建筑最高顶高程为24.5米,其中现西江船厂所在地块不在本项目改造范围。现状有99棵大乔木暂时保留利用,计划今后逐步搬移。该片区主要是结合现状地形增加上下堤步级和简单铺装作为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呈梯形,硬化面积为5000平方米;按现状地形和地面高程,在广场临水侧布设一个(15×8)米的长方形亲水平台;其他位置基本为按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2)运动乐园区:面积约为45062.55平方米,位于混凝土厂及沙场区(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2+271.806~12+800)。本功能区主要利用现有堆砂场和搅拌站硬质场地,结合现状地形地貌(现有水利防汛砂石料场地)的情况下,对上游侧现状地面进行简单的铺装(铺装面积共15052平方米),改造成简易的儿童乐园。下游侧主要是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3)湿地湾池区:面积约为107851.55平方米,位于沙场区至第一中学(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2+800~13+439.758);以尊重现状河漫滩走向和保留原水生湿地植物为原则,补充和增加多类型耐水淹和自我修复强的本土湿地植物。湿地湾池区主要为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4)湿地花海区(主入口区):面积约为91449.93平方米,位于肇庆大桥西侧(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3+439.758~14+380)。该片区主要是结合现状地形建设上下堤步级和简单铺装作为主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呈梯形,硬化面积为7000平方米;其他位置基本为按照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5)河滩露营区:面积约为73169.58平方米,位于肇庆大桥东侧(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4+380~15+350),该区主要为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6)水上运动区:面积约为44075.65平方米,位于河滩露营东侧(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5+350~15+609.570)。水上运动区主要为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7)活力沙滩区:面积约为36217.39平方米,位于西江公园最东侧(对应景福围堤防桩号15+609.570~16+670)。该片区主要是结合现状地形地加以简单铺装作为广场,广场呈梯形,共硬底化面积为9000平方米,主要为按照坡面现有坡度布置上下堤步级;其他位置基本为按照现状地形地貌进行低矮植物坡面绿化、布设一级活力步道和二级休闲步道。

  二、防治与补救措施

  (一)工程在修建下堤台阶时,应注意不得破坏原有大堤堤身坡面,并应设置下堤路口,堤身其他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避免从堤身其他位置直接下堤。

  (二)拟建工程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不得建设阻碍行洪的永久建筑物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林木,滩地已有的历史遗留建筑物要逐步迁出河道。

  (三)拟建工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你单位需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现有堤岸的保护,不得在堤岸上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并做好堤防稳定观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加固,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完工后,施工弃渣应及时清运,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排水系统,施工期及运行期污水应排入污水管网,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五)由于拟建工程不设防洪标准,允许被淹,你单位需制定运行期防洪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象、水文情况,在洪水到来之前,疏散人群,采取避险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及河道防洪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肇庆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三、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肇庆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肇庆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肇庆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协助我厅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请肇庆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参加,并经肇庆市水利局、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五)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景福围江滨堤路(二塔路~羚山段)升级改造工程(景观整治工程部分)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7月11日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