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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大布沙至大塘圩给水管道工程跨北江大堤建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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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水业三水供水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大布沙至大塘圩给水管道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佛山市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我厅原则同意三水区北江以西片区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大布沙至大塘圩给水管道工程选址和建设方案。

  大布沙给水管道全长约1.554公里,管道主材为球墨铸铁管和重防腐直缝焊接钢管,管径DN630~DN820,管道工作压力为0.355Mpa,设计年限50年。主要采用明挖埋管施工工艺,起点位于北江大堤大塘管理所西侧空地,接北江水厂主管道DN1400的DN800预留口,沿西北方向穿越北江大堤及防汛公路,终点位于油金大桥东侧。

  大布沙给水管道工程在北江大堤桩号23+440处穿越北江大堤,堤顶穿越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或钢筋混凝土U型槽套管结构型式,迎水坡和背水坡采用U型槽套管结构型式;堤顶的钢筋混凝土包封段构筑物底部高程为14.911米,钢筋混凝土U型槽套管段构筑物底部高程为14.811米。

  二、北江大堤是国家一级堤防,捍卫着广州、佛山等市防洪安全,为尽量减少对北江大堤安全影响,该工程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北江大堤穿堤处迎水坡、堤顶、背水坡须采取设置止水环、截渗环、刚性防水套管等止水截渗措施;在迎水坡和背水坡外侧应设置水流控制阀门。

  (二)北江大堤管理范围内开挖管沟回填土质量须满足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三)施工期间,不得在堤身布置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并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

  (四)工程起点处距离北江大堤压渗体较近,且防汛路处基坑开挖较深,对防渗体附近的渗流路径会产生影响,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大堤安全。

  (五)切实做好穿堤管道施工开挖支护工作;基坑开挖应采用对堤身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防止出现土层塌陷。

  (六)施工期间临时道路和设施布置不得占用防汛道路和堤身;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确保北江大堤防汛道路畅通。

  (七)穿堤管道施工工期应安排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并于汛期前完成复堤工作,确保大堤防洪安全。

  (八)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余泥和废料等,不得倾倒在河道及工程管理范围内,尽量减少对河道水环境的负面影响。

      (九)在管道穿越工程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明工程类型、埋深、结构等,以避免其他施工活动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影响。

  三、根据河道堤防有关法律法规,该工程日常管理必须服从防洪统一调度和堤防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需要。

  四、该工程跨北江大堤施工方案,应经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同意。工程开工前,应报告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对位置、界限的审查核准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负责。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应按照《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请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准启用,竣工资料报我厅备查。

  五、建设单位应会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制定和完善施工期、运行期应急预案,明确双方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责任。

  六、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解决。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需经我厅同意。该工程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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