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容奇、桂洲水厂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容奇、桂洲水厂)在佛山市顺德区西江干流右岸右滩段甘竹溪水闸下游600米处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949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7.3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3.16立方米每秒,用于自来水生产。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容奇水厂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容桂水道,桂洲水厂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容奇、桂州水厂生产废水由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泥外运处理。
三、你公司应按照我厅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西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容奇、桂洲水厂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字〔2019〕第00011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公司水厂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西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