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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准予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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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

  本机关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准予取水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揭阳市引榕工程管理处(龙颈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引水工程)在揭阳市揭西县五经富镇五经富水龙颈水库下库坝上左岸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为规划新建的蓝城区水厂供应原水,以及揭阳市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和规划新建的第三水厂供应应急备用水源。年最大取水量554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5.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1.76立方米每秒。

  二、本工程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你单位应按照我厅审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要求,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各项措施。按规定在取水点安装取水计量设施,预留数据远程传输端口,确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韩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在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厅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有关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韩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经复核修改的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书》(见附件)签注上述审批意见后编号为(粤)申字〔2019〕第00012号,随本文批复你单位。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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