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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变更汕头220千伏渡美(司马浦)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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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我厅于2019年6月3日收到你单位关于变更汕头220千伏渡美(司马浦)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19年6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厅认为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厅作出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6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0%,表土保护率82%,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9%。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0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62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8万元。


  附件: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6日


实施汕头220千伏渡美(司马浦)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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