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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蕉门水道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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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盾构穿越蕉门水道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蕉门水道建设方案的意见》(穗水水利函〔2019〕108号)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蕉门水道工程呈东南—西北走向从蕉门水道河床下穿过,与蕉门水道水流方向夹角大致呈35°,距离上游S105南沙港快速路跨蕉门水道大桥约2.2公里。拟建工程以盾构方式在广州市南沙区穿越蕉门水道河段,穿越处左岸为高新沙围,右岸为番顺联围,堤防现状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规划防洪标准均为200年一遇。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工程方案

  (一)拟建工程采用盾构双线隧道穿越蕉门水道,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右线里程范围为YDK15+028.503~YDK15+647.335,穿越长度约618.832米;左线里程范围为ZDK15+029.092~ZDK15+658.541,穿越长度约629.449米。穿越工程采用盾构法施工,盾构外径为8.5米,线间距约17.0~41.5米。

  (二)拟建穿越工程隧道结构外轮廓线距左岸迎水坡坡脚最小埋深约21.02米,距左岸背水坡坡脚最小埋深约27.04米,距左岸堤顶埋深约28.99米;距右岸迎水坡坡脚最小埋深约21.71米,距右岸背水坡坡脚最小埋深约21.5米,距右岸堤顶埋深约25.67米;距河床面最小埋深约16.15米。

  (三)拟建穿越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面积约15857.2平方米,其中占用水域面积为13027.9平方米,占用陆域面积为2829.3平方米。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拟建穿越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控制点

 控制点位置

    里程

    X

    Y

  A

  左岸堤后

  30米处

  ZDK15+658.541

  192843.8890

  58857.458

  A'

  YDK15+647.335

  192838.2750

  58876.897

  B

  左岸堤防

  ZDK17+040.468

  192783.0170

  58875.756

  B'

  YDK17+003.931

  192776.5930

  58895.438

  C

  右岸堤防

  ZDK16+545.213

  192282.0730

  59026.334

  C'

  YDK16+524.760

  192295.1800

  59040.146

  D

  右岸堤后

  30米处

  ZDK15+029.092

  192241.0870

  59038.654

  D'

  YDK15+028.503

  192245.6370

  59055.038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厅原则同意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蕉门水道工程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确保堤防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你单位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制定完善防洪应急预案和其他应急救援预案,并将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挥。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二)拟建工程距蕉门水道右岸的中滘水闸最近处约41.2米,你单位需进一步论证工程实施对水闸的影响,同时在施工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定并实施位移和沉降监测方案,避免对堤防和水闸附近土层大规模扰动。发现堤防和水闸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查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三)在穿越工程上、下游一定河道堤防范围内,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标明工程类型、埋深、结构等,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隧道工程造成影响。

  (四)在工程正常运行过程中,你单位仍需加强河道观测,定期对工程局部河段近岸河床、岸坡及堤防、水闸等防护工程进行监测,若出现河道严重冲刷或崩岸险情,应及时采取防护工程措施,确保堤防和工程的安全。

  上述涉及堤防、水闸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广州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你单位负责。

  四、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广州市水务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广州市水务局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五、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主动接受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和广州市水务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会同广州市水务局进行监督检查。

  六、如有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完工后须请广州市水务局进行完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广州市水务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八、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蕉门水道工程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九、其它同意《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穿越蕉门水道建设方案的意见》(穗水水利函〔2019〕108号)的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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