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准予延续广东省桦水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大亚湾引水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6-03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省桦水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4月22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大亚湾引水工程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准予延续取水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桦水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大亚湾引水工程)继续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东江左岸河段和惠州市惠阳区马安镇新湖村西枝江右岸河段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116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33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3.82立方米每秒。

  二、本工程为原水输水工程,不涉及退水。

  三、你公司应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东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大亚湾引水工程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年(2019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字〔2019〕第00009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六、你公司工程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省东江流域管理局代为征收水资源费,并协助实施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日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