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佛山市顺德区南国东路延伸线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建设方案的函》(顺公用函〔2018〕233号)、《佛山市水务局关于顺德区南国东路延伸线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特大桥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佛市水务函〔2018〕515号)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建南国东路延伸线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特大桥位于佛山顺德区东部新城容桂水道与李家沙水道交汇口处,交汇后下游为洪奇沥水道。项目线路以南国东路与五沙大桥交叉口为起点,顺沿李家沙水道弧形绕顺德港后,向南跨容桂水道连接容桂外环路,总长2.7公里。桥梁跨容桂水道处右岸为容桂联围,左岸为顺德第一联围,均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标加固。拟建桥梁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
二、工程方案
(一)拟建特大桥总长2272.5米,其中主桥长992.5米,采用双塔双索面斜拉式,桥跨布置为:(2×66+626+59.5+2×60+55)米;北引桥跨径组合为:(30×3+60×2+60×2+60×2+60×2+60×2)米。
(二)拟建特大桥共有41个桥墩,其中D3#桥墩位于容桂水道右岸堤防背水侧,在容桂水道主河槽内无桥墩,D2#~D0#、B12#~B4#桥墩位于容桂水道左岸、李家沙水道右岸之间的滩地上,B3#~B0#桥墩落在顺德港出港道路上。拟建桥梁在河道内的12个桥墩,承台顶高程均位于河床面以下0.5米;位于清障范围内的桥墩,承台顶高程低于清障规划实施后的河底高程(-3.744米,珠基)。
(三)主桥D3#桥墩距容桂水道右岸堤防背水坡坡脚46.9米,在堤防管理范围之外,桥梁跨容桂联围堤顶净空为19.97米。北引桥B4#桥墩承台边线距容桂水道左岸处堤防迎水侧堤肩约15.77米,B3#桥墩承台边线距容桂水道左岸处堤防背水侧堤肩约24.86米,桥梁跨顺德第一联围堤顶净空为6.10米。桥墩B0#~B2#承台边线距李家沙水道右岸处堤防背水坡堤脚分别为38.45米、42.91米和41.90米。B0#桥墩与项目起点之间的下桥路段处于护堤地以外。
(四)在P=0.33%~10%不同洪水频率的设计水位下,拟建桥梁在容桂水道最大面积阻水比为3.02%,在李家沙水道最大面积阻水比为3.14%。拟建桥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55156.8平方米。拟建工程涉河桥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特大桥涉河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表
工程段 | 墩号 | X | Y | 备注 |
主桥 | D3# | 2522620.936 | 432100.292 | 容桂水道右岸堤内 |
D2# | 2523246.658 | 432081.522 | 位于容桂水道左岸、 李家沙水道右岸 之间的滩地上 | |
D1# | 2523299.326 | 432077.988 | ||
D0# | 2523378.686 | 432077.624 | ||
北引桥 | B12# | 2523438.451 | 432073.799 | 位于容桂水道左岸、 李家沙水道右岸 之间的滩地上 |
B11# | 2523496.103 | 432057.938 | ||
B10# | 2523546.525 | 432025.841 | ||
B9# | 2523586.350 | 431981.128 | ||
B8# | 2523620.966 | 431932.122 | ||
B7# | 2523655.397 | 431882.979 | ||
B6# | 2523689.801 | 431833.827 | ||
B5# | 2523724.265 | 431784.712 | ||
B4# | 2523754.252 | 431744.712 | ||
B3# | 2523787.528 | 431707.419 | 李家沙水道右岸 堤内道路上 | |
B2# | 2523823.942 | 431673.989 | ||
B1# | 2523847.578 | 431655.382 | ||
B0# | 2523871.741 | 431637.728 |
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厅原则同意佛山市顺德区南国东路延伸线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堤防及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河道内桥墩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并做好施工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距离堤防较近的桥墩桩基施工时,尽可能减少桥墩施工基坑开挖对堤防的破坏。施工期应尽量减少机械震动、重型机械设备搬运等对堤防的扰动和破坏,如施工对堤防局部造成损坏,要及时修复和加固。
(二)拟建特大桥部分桥墩落在规划清障范围内。若桥梁工程建成后需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履行承诺,全力配合水利部门实施清障规划。
(三)拟建特大桥B4#桥墩位于堤防迎水侧管理范围,该处地形较复杂,且需新建顺德港出港道路辅路通过堤防,工程建设时需同步对容桂水道左岸顺德第一联围迎水坡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护,防护范围为辅路与堤防相交处的上、下游各50米。
(四)桥梁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完成后,施工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原有地貌,不得影响堤防岸坡的安全;同时,应合理设计大桥桥面排水系统,避免污水直接汇入河道,造成河水污染。
上述涉及堤防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佛山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水利工程相关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四、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佛山市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佛山市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五、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主动接受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和佛山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会同佛山市水利局进行监督检查。
六、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完工后,须请佛山市水利局进行完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佛山市水利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七、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堤防沉降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堤防防汛抢险通道的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八、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九、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你单位申请的顺德区南国东路延伸线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特大桥工程自我厅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其他同意《佛山市水务局关于顺德区南国东路延伸线跨容桂水道、李家沙水道特大桥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佛市水务函〔2018〕515号)的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