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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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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你公司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等申请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项目位于梅州市五华县、揭阳市揭西县及汕尾市陆河县境内。我厅曾于2016年5月以“粤水水保〔2016〕33号”文批复了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现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变更后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36.64公里(含连接线路基3.498公里)、桥梁工程11886.0米/34座(其中特大桥2152.4米/2座、大桥9572.4米/29座(含连接线225 米/1座)和中桥161.2米/3座)、隧道工程3407.5米/2座、互通立交7座、涵洞188道、服务区1处、集中住宿区1处、养护工区1处、收费站4处、改路7419.8米、改沟2482.4米等。项目总用地面积483.68公顷;土石方挖方总量1690.5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1360.15万立方米,借方总量6.86万立方米(全部来源于1个自采取土场),弃方总量337.29万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4.23万立方米,其余全部堆放在24个弃渣场)。工程估算总投资为51.4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7.15亿元。工程已于2017年11月开工,计划2020年12月建成通车,建设总工期3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1.80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项目区划分为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隧道工程区、交叉工程区、附属设施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区、施工道路区和取土场区9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重点落实好取、弃土(渣)场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落实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区域恢复原地貌。

  三、除本文涉及变更内容,其他内容仍执行“粤水水保〔2016〕33号”文。


  附件:关于报送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变更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水技术〔2019〕103号)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4月4日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水保变更技术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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