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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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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4×12MW机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你公司提出的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广东粤电流溪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在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流溪河水库库区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4×12M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70243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492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56.9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强化库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的统一调度,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2019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7日),《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登记表》编号均为取水(粤)字〔2019〕第00008号,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

  四、你公司电站发电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由省北江流域管理局负责,广州市和从化区水务局协助。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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