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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江门市下东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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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江门市下东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江门市下东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初审意见》(江水建管〔2018〕153号)和相关附件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对该工程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江门市下东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九江大桥下游约3公里处西江右岸。工程所在位置堤防为江新联围与鹤山大堤衔接段,设计防洪(潮)标准为50年一遇,已达标加固。

  二、工程方案

  (一)该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水浮筒、采水管线等。采水浮筒距堤防临水侧堤脚约10米,浮筒直径40厘米,高度约130厘米,设单链锚固定;采水管线采用直径为110毫米的铜套管,内附DN30采水软管、DN30电缆管线和DN30视频采集信号线,管道全长约100米,采用浅埋形式爬堤穿越堤防,管线埋深0.2米。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布置在堤内70米处。

  (二)该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约7.38平方米。在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下,工程占用河道阻水比为0.00086%。采水浮筒中心点坐标为2523148.247、402125.749(CGCS2000坐标系统)。

  三、经防洪评价和技术评审,我厅原则同意江门市下东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建设方案。为尽量减少对河道行洪的影响,确保河道堤防防洪安全,该工程建设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工程运行期应编制防洪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防洪和人员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并落实工程区域防洪安全责任制。

  (二)你单位需加强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工程取水点处及取水管线设置明显标志,划定管理范围,以避免其他水事活动对工程运行造成影响。

  (三)工程运行期间,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和排放生产、生活废水(污水)。针对特殊试剂废水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单独收集、存放和储运,并统一处理,避免污染水体。

  如有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江门市水利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主动接受省西江流域管理局和江门市水利局的监督检查。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号)的有关要求,会同江门市水利局进行监督检查。

  五、如有涉及堤防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完工后须请江门市水利局进行完工验收;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江门市水利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西江流域管理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六、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等进行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的运行管理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七、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八、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厅同意。

  九、其他同意江门市水利局《关于江门市下东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初审意见》(江水建管〔2018〕153号)的意见。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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